近年来,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2024年11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系列刑事立案监督案件的典型案例,其中包括“孔某翔强奸案”。本案中的被告人孔某翔,男性,生于1999年,职业为无业,而另一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则是在案发时年仅13岁,且已经辍学。
案件发生于2024年2月24日,根据调查资料显示,孔某翔与高某某预谋将一名11岁女童李某某诱骗至宾馆。在宾馆内,孔某翔提议了一种以转盘游戏为名的饮酒活动,最终导致被害人李某某醉酒失去意识。随后,二人先后与李某某发生了性关系。该案于当晚通过被害人父母的报案而被揭发,并由某公安局展开调查,将在现场的孔某翔和高某某带走。
初步调查中,由于被害人李某某仅指控高某某与其发生过性关系,某公安局以高某某在案发时不负刑事责任的理由未予立案。对此,被害人父亲李某强向江苏省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了立案监督申请。该院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经过审查,认为案件符合受理条件,并展开进一步调查。 龙八唯一
在调查过程中,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发现了孔某翔的异常行为,证据表明他在案发现场逗留长达五小时,仅短暂外出。结合他主动开房、准备酒水以及提议饮酒游戏的行为,控方对其作案嫌疑持有高度关注。此外,通过对孔某翔与高某某的询问记录进行对比,发现二者在初次询问中的证言存在显著矛盾而在再次询问时却高度一致,这种不符合正常记忆规律的现象,进一步加大了对其串供的怀疑。
值得注意的是,公安机关在案件调查中未能及时固定关键证据,包括现场遗留的避孕套。尽管公安机关已确认存在未成年人被性侵的犯罪事实,但未对在场的成年人展开必要调查。基于此,某区检察院最终认定孔某翔利用李某某醉酒状态与其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罪。2024年3月18日,检察院向某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并要求对孔某翔进行生物检材提取。
经检察机关监督行为,警方重新展开侦查,最终在李某某的身体擦拭物中检出孔某翔的DNA。随后的调查中,孔某翔与高某某供述了他们共同参与灌酒和实施强奸的事实,并承认了多次串供。由此,在2024年3月21日,孔某翔因涉嫌强奸罪被正式立案侦查,并发现其还对另一名幼女实施了多次猥亵与强奸未遂。 龙八唯一
最终,2024年7月18日,某区检察院对孔某翔以涉嫌强奸罪与猥亵儿童罪提起公诉,并在2024年12月25日,法院以其犯强奸罪及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对于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高某某,检察机关决定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矫治教育。
本案具有典型意义,首先,在处理未成年人性侵案件时,需对所有在场人员,尤其是成年人的行为进行全面审查。成年人与未成年人结伙作案时,常会利用未成年人缺乏社会阅历的特点,进行操控和指使,导致未成年人被迫成为性侵犯罪的行贿工具。因此,应坚持对在场成年人的实质性审查,识别其是否有实施性侵害的主观意图和客观行为。
其次,在办理此类案件时,应以保护未成年人为首要原则,准确把握案件的特殊处理标准。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隐蔽性和证据容易灭失的特点,要求相关人员及时立案以固定关键证据。检察机关应严格落实最高层面的办理意见,精准监督未依法立案的情形,全面收集言词、物证及电子证据,以查清案件事实。通过强化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机制,切实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 龙八唯一
综上所述,本案的处理体现了法律对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同时强调了成年人在该类案件中的潜在责任。这样的案例为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建设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和教训。